緣起:
本會為凝聚各界力量,爭取有利發展環境,經由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通訊產業發展推動小組之協助成立本聯盟,並於99年12月31日通訊產業聯盟會員大會決議辦理,將「通訊產業聯盟」更改名稱為「資通訊產業聯盟」,以落實及加速建立國內資通訊及數位匯流產業,迎頭趕上先進國家技術,符合未來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資通訊產品雖以終端設備為主,應盡速轉型發展至系統設備與整合創新應用服務,以促進5G、智慧城市等應用發展,並結合產、官、學、研共聚資源,建立上、中、下游產業供應鏈,提升我國整體資通訊之實力,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宗旨與分組項目:
透過互信互利的聯盟運作,提供國內無線、光纖通訊、資訊產業、電信服務業及應用服務業之間的有效互動合作;並與政府單位、研究機構相關資源作緊密結合,運用通訊與資訊科技,藉以加速建構資訊、有線及無線通訊產業之發展及提昇國際競爭力為宗旨。
聯盟就產品應用或技術類別等特性設立不同SIG(Special Interest Group)架構如下:
1、智慧家庭/社區SIG
2、智慧建築SIG
3、5G+智慧應用SIG
4、跨域服務應用整合SIG
5、AI應用SIG
6、創新服務SIG
歡迎加入聯盟會員:
在政府積極推動我國資通訊產業的發展策略下,誠摯邀請各界加入「資通訊產業聯盟」,共同攜手合作,使我國資通訊產業蓬勃發展及加速提昇競爭力。(加入資通訊產業聯盟申請書下載)
會員:
(一)參加本聯盟之成員均稱為會員,凡贊同本聯盟宗旨之國內外公司、機構、團體皆可提出申請,詳如入會申請書,經審查合乎條件並完成繳費者,即成為會員。
(二)費用:
1、入會費:新台幣二萬元;中途退出不退費。
2、年 費:每年繳交一次,新台幣二萬元;有效期間1年,中途退出不退費。
說明:
1、會員:公司、團體會員:指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法人、公司、學校等。
2、收據、統一發票: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正式會員開立收據,贊助會員及非會員開立發票外加收5%營業稅。 (公會會員依據財政部85.09.25台財稅第851917276號函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相關規定徵免營業稅,開立收據。)
權利:
1.參加聯盟舉辦之研討會或訓練課程等活動。 2.取得市場資訊。 3.產業交流合作。 4.業務推廣。
義務:
1.遵守聯盟之規定。 2.協助工作之推展。 3.參加聯盟活動。 4.繳納聯盟費用。